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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销售中,老师收回扣合理吗?
    点击数:2671    更新时间:2009/12/20 21:35:59    收藏此页

乐器销售中,老师收回扣合理吗?
网友讨论:"回扣"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经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回扣”成为相当一部分人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灰色收入,其范围之广,可涉及到许多行业,特别是在商业领域,已经成为许多供应商、经营商通行的经营策略。而这种作法,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应该得到市场认可,还是应该明令禁止,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定论。在许多媒体上,也曾有多篇文章讨论“回扣”的“作用”,可到如今,也还没有一个“说法”。
“回扣”之风,在乐器经营领域早已炒的“沸沸扬扬”,许多人都在议论此事,据了解,部分“老师”在参与乐器经营活动中大打“回扣”牌,对正常乐器销售活动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敦煌论坛”邀请各方面的有关人士进一步阐述,请他们谈谈对有关“回扣”问题的看法。
对老师收取回扣的诸多评论
当我们在讨论乐器销售中老师收回扣到底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时,也邀请了业内人士发表他们的看法,因为此话题比较敏感,在发表他们谈话时,隐去真名,以化名代替。同时我们也从网站下载了几条有关“回扣”的贴子,不同的人士在网上就此话题发表个自的看法。到底谁是谁非,自有公论!
甲: 
不合理!老师的授业解惑的职责决定老师在乐器乃至办公用品的采购中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老师为学生选购乐器的过程中提供建议是老师的职业道德所在,是一种道德义务,如果老师收取了佣金和回扣就不能保证推荐乐器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往往会出现帮助琴行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损害学生的利益,同时还会造成社会危害性,使社会和学生对老师这个职业的信任度降低丧失社会的公信力。
乙:
合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乐器是一种技能性的产品,老师的能力可以为学生选择乐器提供很好的建议和帮助,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付出了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是正常的,是按劳取酬,当然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产品的质量和乐器价值的等价比,如果出现老师收取酬金过高又不能保证质量的情况这就是超越了商业规则的度,商家不能一味的迎合老师,必须在和老师合作的同时做好服务和质量工作,。老师收取合理的佣金是国内目前乐器行业特定阶段的现状,很难打破,这个市场的规范估计还要3-5年。
丙:
不合理!按照国际惯例拿3%的佣金是合理的,但目前老师普遍拿到的利润超过商家的利润就是一种畸形了,是完全不合理的,老师在帮学生选购乐器的时候付出了体力、时间,按照合理的方式拿佣金可以,但是老师在为学生选购乐器的时候带上了功利色彩就很难保证在选购乐器过程中做到公正,这个用强调老师个人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很难做到。老师拿回扣是目前商家的一种商业竞争模式,但是这样的竞争模式很可能最后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最后走进一种恶性竞争的怪圈。
丁: 
不合理!任何一种产品到成熟时是不需要老师做推荐的,老师给学生推荐乐器本是一种师德,,但现在老师给学生推荐乐器大多是基于一种经济目的,在乐器销售过程中出现老师收回扣除了老师本身的道德素质以外,琴行之间不正当的激烈的竞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琴行为了谋取利益,利用高额回扣拉拢老师,使老师走入了一个误区,这种恶性的竞争一方面严重扰乱了市场,另一方面使老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此外也让学生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作为钢琴的生产厂家而言,希望把自己的品质做好,服务做好,通过自己的品牌塑造赢得市场,希望乐器界的朋友共同努力为市场规范出谋划策。
戊:
合理的报酬是合适的。钢琴等乐器是一种特殊消费品,消费市场不成熟,学生信任老师,老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帮助学生选择一台好琴,花费了时间和路费获得一定的选琴费是很公道很合理的,按照国际惯例300元选琴费是合理的。但目前乐器销售市场的情况主要是,琴行利益驱动造成了琴行和老师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产生了价高琴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这样就造成了社会热点问题,随着消费市场的成熟,品牌市场的价格透明,这种现象会比较好的解决。
己: 
近些年乐器行业中出现了“琴托”现象,不知何时还会冒出别的什么“托”来。社会上的“倒爷”、“黄牛”、“医托”等,也许是一些下层社会中迫于生计的人,“琴托”是什么?是一些弹(谈)着高调,大吃回扣的人!其中不乏道貌岸然、为人师表的教师,一台琴的回扣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这些回扣出自哪儿呢?商家自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只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在乐器行业中流传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老师拿大头;商家拿小头;厂家拿零头。更有甚者:老师拿了大把回扣,学生花了高价,却买回一台品质低劣的杂牌乐器,此等利欲熏心的老师有什么资格教书育人?只配称其:“你这琴托......”。
也曾听说过有按照3%收取介绍费的国际惯例,按中国的行情略提高一点,其实也不为过。学生请老师选琴天经地义,但推荐的乐器品质一定要好,即使得一点合理的回扣,学生也心甘情愿。如果仔细了解一下乐器市场,就会发现“琴托”多在杂牌乐器上作文章,而品牌乐器,如国内的珠江、星海施特劳斯、敦煌等品牌,价格透明度高,在全国各大城市差价不大,“琴托”们难有作为。
“市场秩序不是企业能够解决的,但企业要想对策去塑造自己的品牌”,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如是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敦煌牌乐器已经举办了70余届乐器制作比赛,让消费者深入了解高品质的民族乐器,明辨真假,不失为明智之举。乐器行业的促销,想要依靠“琴托”现象,有如杀鸡取卵,实属下策,岂不知还要背负骂名吗?
《乐网时事》评论 :"琴托"搅浑乐器市场 比琴行赚得还要多。
支付"琴托"高额回扣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算不算商业贿赂,是否构成犯罪?讲不清。 老牌琴行和品牌乐器想要"突围",关键还是要靠信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提醒购琴的消费者,买乐器就像买家电,不要被"琴托"、洋品牌所迷惑,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规范的品牌才有保障。 据笔者所知,全国大部分的乐器行都有大量的"琴托"在搅浑乐器买卖市场。这种做法受到直接损失的是学生,同时也不利于国家乐器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稳定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心,让我们民族音乐这块相对净土上盛开的都是娇艳纯洁的花朵。
《福建日报》评论:乐器销售黑幕
一台钢琴的回扣,从几百元至四五千元,"琴托"暗中作祟,拿高额回扣,致使乐器销售价格居高不下,坑苦了家长,也害惨了琴行。
据福州市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们披露,当前"琴托"从琴行拿回扣有三种方式:一是抽成,二是差价,三是协商。老板们苦恼地向记者抱怨说,琴行有时也挺无奈,想不理"琴托"都不行。如果不按"规矩","琴托"便会设法找出各种茬儿,如音质不准等,让家长不要选购这里的乐器,即使琴商极力辩解也毫无用处。 毕竟对没有专业常识的多数家长来说,商家与琴师,他们更信任的还是琴师。
《南方网讯》评论:“琴托”是乐器价格的实际操纵者
说起钢琴老师拿回扣的问题,蛇口某琴行老板对钢琴老师颇有点爱恨交加的味道。他说,钢琴老师介绍家长到琴行买钢琴自己从中拿回扣,是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也是这个行业的特定现象。适当拿一点是可以理解的,这对启动钢琴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没有他们,琴行要少去一大块生意"。但是,现在有的老师完全没了职业道德,他利用家长对老师的迷信,也不管钢琴质量如何,哪个琴行给的回扣高他就介绍家长去那里买琴。
网友自由评论:
a: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被亵渎,有了钱的动力,老师能否公正的推荐琴呢?很难说,琴行给回扣的多少,会影响到老师的选择吧。
b:羊毛出在羊身上,琴行拿客户的钱给老师,自己也达到了目的,他是赞成呢还是反对?我想答案应该很清楚,所以现在这个现象的造成跟琴行的推波助澜也密不可分。
c:做生意嘛!肯定要盈利,不然怎么生存。赚钱并不是以回扣的方式,我认为用回扣的方法绝不是高招。我采用的方法是支持教育事业,搞好音乐培训,多开音乐会,多搞音乐比赛,促进音乐事业的发展。包装音乐老师,让音乐老师在教学中受益。然后带动乐器事业的发展。
d:老师是也受害者! 琴行为了让教师带来生意,给老师回扣,把教师拉下水,但是没想到人太多了,自己没水了,现在就站出来说老师向琴行要回扣,我就遇到过一个琴行威胁我的一个教师朋友,"你不来照顾生意,我就放低价出去,看看谁难看!".我想说一句:老师不卖琴,可以教琴.你们不卖琴,吃琴吧!
e:喂,“d”你就说错了,"老师不卖琴可以教琴,你们不卖琴,吃琴吧!"要没有琴行,你到哪买琴去,哪来的琴教学生呀!一部份老师确实是教学素质很不好的,带学生买琴完全是为了回扣,哪种琴拿回扣多,就拼命介绍哪种琴,从来不考虑一下那琴的质量怎么样!你说这做法行的通吗?这可是害了学生呀!
f:靠不正当竞争获得利益,蒙骗设陷阱比比皆是,也无法追究谁是谁非,好像是生活所迫。总之,作为消费者就一个字“累”,买台称心如意的好钢琴你要累,找个好调律师你也要累,买别的商品一样累,要想不累,就要有吃亏的准备。所以,你要这样想:你请人家帮忙是不是要有所感谢呀,你从人家那里买东西就是谢意啦。至于老师为获得较高额的回报而帮你买到了劣质琴,那就属于老师的品德不好了,可是,你也只有一个字“忍”,谁让你对乐器不精通呢?可是,谁又能样样精通呢?诚信的缺失,国人之祸,民族的悲哀!
g:老师的贪欲和琴行的私利是造成回扣现象缺一不可的两个因素,一个正直的老师是不会接受琴行的回扣的,那么这个现象就不会出现,同样,商家如果敢于牺牲私利来进行抵制,也不会出现回扣现象了。可惜,贪婪的老师层出不穷,而商家嘛,尽管表白的挺多,我看也没有敢出来宣布自己能杜绝回扣现象的。
中国乐器协会论坛工作人员:规避“回扣”的几点看法
“回扣”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自然现象,在当前我国正在成长的市场经济,这种状况是难以避免的,目前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规避回扣之风的漫延,甚至肆无忌惮达到疯狂的程度,那么就会严重地干扰正常的乐器销售,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如何避免老师收取高额回扣的问题,我们认为:
一、老师通过付出劳动,收取一定的佣金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能过度,达到暴利的程度。
二、回扣的存在往往是在企业发展初期,产品不成熟阶段,质量不稳定时期的一种营销策略。当企业产品成熟,形成品牌效应,琴行发展到规模经营,具有一定影响力时,回扣的作用就会明显降低,因此,规避回扣的有效作法是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用优质的产品来吸引老师和学生,用诚信经营来羸得最广大的客户。
三、当前回扣的存在,在某种意义是由于音乐老师严重匮乏的供求关系失调所造成的。因此,目前企业自身应立足乐器培训具有一定的演奏水平、鉴别能力的师资力量,有能力的应当和社会结合,和教育系统结合,开办各种类型的艺术培训学校,尽快解决音乐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当音乐师资能够满足学习需要时,不正常的“回扣”之风将会自然有所收敛。
四、提高消费者对乐器性能的认知度也是避免回扣的有效方式。老师之所以向琴行索取回扣,多数是消费者和琴行对乐器内在品质的标准不了解,缺少相应的知识,只能依靠老师来选择购买。因此,乐器生产企业和琴行应当采取各种方式介绍乐器的知识,让更多的消费者直接了解乐器的各种性能,比如,琴行经常组织一些展示会,产品介绍会,知识讲座,出一些画册,文字介绍等。这方面,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技术科作了大量的工作,他们经常举办乐器论坛,和老师共同组织音乐活动,出版乐器专业书籍等,使更多的人直接了解敦煌乐器的质量特性,这样在客观上起到促进销售的作用。
网友:
以上论述从理论到实践及买者、卖者、求学者的不同角度说得详尽而又细致,再有谁来说都显得多余,我的观点只有一句话:老师收回扣有辱“老师”这个称号,家长、学生知道了,只会从骨子里瞧不起你这个沾満铜臭味的“老师”。在从党风到社会风气严重腐败、道德沦丧的今天,在社会监督机制十分不健全的今天,“老师”应该多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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