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最富稳定感的结构虽适用于多种器乐曲,但习惯上我们只把钢琴独奏、或用于钢琴、旋律性乐器的作品称作奏鸣曲。奏鸣曲式是指一种形式,它的结构是c两个不同主题的矛盾对立、发展,然后是矛盾的解决。它一般由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三个部分组成,有时在开头有一个序奏,在结尾处有结束部。在呈示部里,第一主题和第一主调的对立关系按主调、属调的关系被呈示出来。在展开部里,主题所包含的动机用种种形式发展开去,这是作曲家大显身手的部分。在再现部中,二个主题再现,但都以主调出现,融洽共存。当然,这样的解释是概括性的,在实际作品中当然会有各种各样的变化及灵活的应用。但不管怎么说,奏鸣曲式的结构完美地体现了古今不变的美学原则:“寓统一于变化之中”,它堪称古典派音乐时期的最大发明。时至今日,我们仍在继续运用这个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