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莲官方网
会员
密码
网站首页
培训中心
古筝资讯
古筝产品
古筝教学成果
学员风采
古筝曲集锦
古筝资料
联系我们
古筝资讯
古筝资料总汇
玉莲及古筝名家照
古筝资讯
古筝乐谱
上海音乐学院考级筝谱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筝谱
王中山资料
古筝教程
古筝名家简介
古筝论文
学筝指南
音乐知识总汇
古筝美文
贵阳古筝班招生信息
艺术高考专栏
博雅轩
古筝问题解答
新筝课堂
古筝考级
小红花公示
信息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请选择-
产品
新闻
首页
新闻中心
古筝美文
练琴的一点心得
点击数:1982 更新时间:2009/11/24 23:57:30
收藏此页
练琴----学会有效的学习方法很重要。要想学好任何一件乐器,学习者在练习中必须掌握和运用一套有效的学习方式。对学
古筝
的孩子和成人来说在重学习,重文凭的今天,父母。老师和外界环境的压力都是要抓紧文化课学习,练习
古筝
的时间就微乎其微了,因此寻找跟有效的学习方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极其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就本人的学习和教学经验,总结几点供大家参考:
《1》合理安排练习时间,按时定点练习可以养成定时对感受音乐的兴奋习惯。这样能够让练习者很快进入练习状态,从而达到省时高效的作用,那种抽空练习的效果就完全相反了。
《2》连续不断的上课和学习是始终保持学习进取心理状态的唯一方法。间断了的学习和练习再要继续时,都需要有一个“热身”过程才能重新进入状态。这样的学习只能是浪费大量的时间,并大大降低了学乐器的效果和作用。
《3》明确练习的目的。要想练习的既省时又有效,就明确练习目的,那种漫无目的练习了几个小时没有丝毫进展,不但令练习者苦恼,并且会使你怀疑自己的能力而失去自信心。因此,练习前你要知道这次练习的技巧难点在哪里?要解决哪几个问题?上课老师提示的是什么?然后再根据你的练习时间能解决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这样的练习要比那种无目的地反复练习有功效。
《4》慢练与快来年相结合。在练习速度比较快的技巧或者较复杂的乐段时,用把速度放慢一倍或两倍的慢练来练习是有必要的,也好似行之有效的练习方法。在学习一首新作品的初期,一旦完成指法,节奏时,就要考虑正确的速度练习。再把一些技巧复杂的乐句通过慢练,确定了指法的正确和协调了左右手动作后,就应该原速练习了。要记住,练习时应该做到:困难点重点练,易错点仔细练,慢练和快练相结合。
《5》重视练习曲的训练。在
古筝
学习过程中,有些人只重视弹乐曲,而忽视了练习曲的训练。这是存在
古筝
学习人群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而今,由于
古筝
艺术的不断发展,弹奏的力度,速度,技巧和乐曲表现内容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以曲代功“的练习方法很难适应了,练习曲的训练也必然成了我们提高
演奏
技巧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因为,练习曲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通过反复专门的进行某种单项练习,可以从中学会,巩固或改进某种弹奏技巧和方法。加之,训练练习曲时通常都是纯技巧的练习,没有旋律和乐曲表现力的负担,就能更多注意力放在准确的掌握触弦的角度,音色的追求,力度的控制等技术要求上,从而技术训练的成效就特别的高。所以,只有通过专门的练习才能有效的克服高难度技巧的技术负担。
《6》温故知新有助于不断提高。目前在众多的学
筝
者中”狗熊掰玉米“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人学了后一个曲子,却丢了前一个曲子,无论是用价值观来分析,还是用学习效果来衡量,都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的。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该把复习旧曲作为不断提升的一个重要手段。复习旧曲不但可以为我们积累大量的表演曲目,还能够训练和提高我们的记忆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复习,我们可以在那些旧曲目中得到新的体会和认识,从而在
演奏
的技巧能力上,乐曲的理解能力上得到不断提高。
《7》调整心理状态学会激情练习。我们学习的目的就是要
演奏
,而
演奏
和练习有很大的区别,在家练习,错了我们可以从新来过,在舞台上
演奏
就完全不一样了,没有反悔的机会。上舞台
演奏
,表演者内心会紧张激动,在心理和肌体上都比平时要紧张很多。平时练习得滚瓜烂熟的曲子,这时往往由于紧张使
演奏
者大脑一片空白,或错音百出。因此,我们在努力创造上台表演的机会外,还应该注意在平时练习完整的乐曲时调整心态,想象自己正在舞台上
演奏
,练习时使自己处于表演的兴奋状态。经常进行这样的精神性训练不仅能改善肌体的和心理的紧张状态,提高正式演出的效果,还能提高练习效果和增强信心,以及改进自我的意识。
总页数:
1
1
上一篇:
古筝演奏的音乐表现力
下一篇:
衡量弹好一首乐曲的标准是什么
【刷新页>
【加入收>
【打印此>
【关闭窗>
古筝培训|古筝培训班|贵州古筝培训|贵阳古筝培训|陈玉莲官网 © 2008-2010 版权所有
黔ICP备11001193号-1
邮箱:guzhengpx@qq.com 电话:13595081010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
技术支持:
散客时代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3923号